学术与教育承诺

身为学者,我的使命和责任就是准备好下一代的人才。当然,身为学者,我需要保持客观、中立的,比较全面的立场,并不受外来干预,特别是“跟钱打交道”的干预。为了始终确保自己的学术水平,我特制定以下的学术承诺。这些承诺对于我从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所从事的所有学术、教育活动均有效。

  1. 我会始终在相关国家的宪法及其所确定的原则范围内授教,并永不教授或主张任何违法犯罪思想或行为。
  2. 在我以正式合同或其它相关合约授教在学术、教育机构时,我不会在任何商业组织持有股票或任重点职位。此外,我永不为一个商业企业代言;至于代言非商业企业的收入,将一律捐给公益事业。
  3. 我永远不会允许自己的姓名用于任何建筑物,无论该建筑物属性是公共、私有、商业、教育、学术等任何属性的。
  4. 我始终会公布与本人利益紧密或经常使用的组织相关方面的关系。除另有规定外,将一个商业组织的物品带入任何学术、教育机构这一举动将是个人举动,并无商业方面无关。
  5. 除了按合同或其它相关合约聘用我为该机构的从教人员的学术、教育机构外,否则对于我连续六个月在某一个学术、教育机构求学并具备该机构学籍的机构,不会收取任何课时费。
  6. 我永远不会参加、参与一个学术、教育机构的任何政治、宗教或商业赞助、资助的机构。
  7. 对于我作为作品的出品人或首要出品人之一执行的规定:如果出现连续使用五个单词,或在十个单词中使用六个单词的情况,我将根据 APA 或其它相关的引用标准规范,声明资料的来源并做出标记。对于本承诺实行后,如果我出现抄袭行为,我会服从被发出的法院命令并在确定有罪时,自行离开岗位并直接面对各类纪律、民事和刑事制裁。但是,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任何被伪造的证据。此外,对于教学工作,我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 22 条第 1、6 项,及第 23 条的规定,使用外来材料,前提是相关内容不得对外发行出版。
  8. 我会与学术界保持融洽,充满礼仪的友好关系。在从教工作中,除了为了防止学生进行可以直接导致死亡或重伤采取“动手、插手”的行为外,我将永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限制性肌体动作。我不会谩骂、侮辱任何一名学生或学术同仁。经确认被认定对某个人存在的不准确信息将会尽快进行信息修正,同时也将向相关人员发出致歉信。我不会矮化任何人,或对任何学生采取良好行为的限制性措施,更不会阻止学生超越老师的学术和教学水平。我不会针对其它学术同仁使用贬低性语言。我永不会使用任何具有歧视性语言,特别是有宗族歧视、性别歧视等其它相关歧视性语言。